**代理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保险、交强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程保险(许可至2014年8月27日);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猪肉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发行金融债券;业务范围内的开户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境外筹资;业务范围内客户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结算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等业务,经国务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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