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理可证文化工作室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体育赛事活动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从事影视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动漫设计,多媒体设计,展台搭建,会务会展服务,摄影服务,翻译服务,礼仪服务,通信设备、体育用品、摄影器材、家居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电影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黄金芳
经营状态
注销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500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WDCC0K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230MA1JWDCC0K
工商注册号
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上海崇明森林旅游园区)
组织机构代码
310230003051359
登记机关
成立日期
2020-03-16
企业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营业期限
2020-03-16至2022-10-11
行政区划
上海市
核准日期
2020-03-16
参保人数
0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上海崇明森林旅游园区)

信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