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石油机械配件加工、销售;钻采配件、工业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橡胶制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劳保用品、电工电料、电线电缆、电器、服装、农产品、钢材、建材、第3.2类、第4.1类、第8.1类危险化学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和二类监控危险化学品)(有效期至2012年1月8日)销售。(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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