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理、经销或依法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办理出口退税;提供与其所投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为其所投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展示及售后服务;从事经营性租赁业务;从事电器、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外部设备、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办公设备、眼镜(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批发业务除外)、钟表及与上述产品相关零部件和耗材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从事艺术摄影作品(除专项)、工艺美术品(除专项)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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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