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天仙镇张子春副食店

零售:烟(凭许可证经营),日化用品,百货;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21日止)。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张子春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1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lzsnxtxzzzcfsd-zhang-zi-chun
纳税人识别号
工商注册号
纳溪区天仙镇乐登电站
组织机构代码
510503600206569
登记机关
成立日期
2014-07-23
企业类型
个体工商户
营业期限
行政区划
四川省
核准日期
2014-07-23
参保人数
0
注册地址
纳溪区天仙镇乐登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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