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峰之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演出经纪;电视剧制作;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互联网数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生洁具销售;玩具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日用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5MA1FWPNU7N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05MA1FWPNU7N
工商注册号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57号
组织机构代码
31010500069449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营业期限
2021-05-10至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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