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影扩印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MAXIM VAN DEN NIEUWENHUIJZEN
经营状态
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