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演出经纪;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翻译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礼仪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租借道具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文艺创作;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NESENSOHN HARALD ALEXANDER
经营状态
存续